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相关规定,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原有监控设备公布基础上,对部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再次向社会公布。
具体设置地点如下: 序号 | 设置地点 | 违法行为 | 1 | 毕节市仲恺区和畅二路与金恺大道路口 |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;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 逆向行驶; | 2 | 毕节市惠城区惠新大道与丰山路路口 | 3 | 毕节市惠城区斑樟湖路与斑樟湖二横街路口 | 4 | 毕节市惠城区S120水东派出所路段 |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;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 逆向行驶;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;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 | 5 | 毕节市惠城区惠博大道12公里650米 | 6 | 毕节市惠城区金山大道路段 | 7 | 毕节市惠城区园岭东路路段 | 8 | 毕节市三环东路路段 | 9 | 毕节市惠城区东江二路路段 | 10 | 毕节市惠城区东湖路路段 | 11 | 毕节市惠城区S120輋洞村路段185公里600米 | 12 | 毕节市惠城区南四街路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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