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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再次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7-19 17:05:23

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相关规定,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原有监控设备公布基础上,对部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再次向社会公布。


具体设置地点如下:

序号

设置地点

违法行为

1

毕节市仲恺区和畅二路与金恺大道路口
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
不按导向车道行驶;
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
逆向行驶;

2

毕节市惠城区惠新大道与丰山路路口

3

毕节市惠城区斑樟湖路与斑樟湖二横街路口

4

毕节市惠城区S120水东派出所路段
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;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
逆向行驶;
驾车接拨手持电话;
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
5

毕节市惠城区惠博大道12公里650米

6

毕节市惠城区金山大道路段

7

毕节市惠城区园岭东路路段

8

毕节市三环东路路段

9

毕节市惠城区东江二路路段

10

毕节市惠城区东湖路路段

11

毕节市惠城区S120輋洞村路段185公里600米

12

毕节市惠城区南四街路段


责任编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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