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一条及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十六条关于“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”的规定,现将我市辖区范围内近期启用的2个视频监控点位公布,具体如下:
序号
设置地点
违法行为
1
惠城区江南大道碧桂园路口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;不按导向车道行驶;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;逆向行驶;
2
惠城区小金河大道与马奎线路口